快消厂家为何与经销商“相爱相杀”?揭秘商业模式错配背后的根源 观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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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1-28
在快消品行业,尤其是调味品领域,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常常被形容为“相爱相杀”,既紧密依赖,又冲突不断。无论是寻求市场扩张的生产厂家,还是追求稳定利润的经销商,抑或是最终连接消费者的零售终端,都深受这种复杂关系的影响。表面上,双方矛盾集中在利益分配的多寡、政策支持的力度、或是市场投入的责任上。然而,深入探究便会发现,这些具体的冲突仅仅是表象,其根本症结在于厂商之间商业模式的深层差异与错配。如同两条轨道不同的列车,即使目标相近,强行并行也难免摩擦与碰撞。在快消的商业世界里,追逐利益固然是天经地义的,但如何获取利益、通过何种方式实现商业价值,即企业的商业模式,才是决定合作能否顺畅、长久的关键。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冲突,根源往往不在于“利”的厚薄,而在于“得利方式”的根本分歧。只有深刻认识到这一点,并基于对彼此商业模式的理解进行精准匹配,才能超越零和博弈,构建起稳固、共赢的战略同盟。

让我们首先审视经销商的“画像”,理解他们赖以生存的不同商业模式。在调味品流通领域,经销商的商业模式并非铁板一块,而是呈现出丰富的多样性。第一种是批发流通型经销商,其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“快速周转、薄利多销”。他们追求货如轮转的速度,对单件产品的毛利要求不高,但极为看重资金的周转效率和走货的规模。他们常常以批发市场为基地,利用集散效应批量销售,习惯于经营已经打开市场、认知度高的成熟产品,以此规避市场培育的风险。这类经销商又可细分为“坐批商”和“行批商”:前者是“坐商”,不主动拓展市场,也不提供配送,等待客户上门;后者则为客户提供送货服务,但主动开发市场的意愿和能力依然有限。第二种是物流配送型经销商,其经营理念转向“稳定经营、服务制胜”。他们将自身定位为供应链的服务节点,通过提供可靠的产品配送、仓储管理和资金结算等服务来吸引和留住客户。他们追求的是稳定的销售规模和合理的经营毛利,通常会主动拓展本地市场,不轻易进行跨区经营,以规避风险。他们经营的产品也多为自然流通的成熟品类,具备基础的车辆、仓库等硬件设施,但公司化运营水平通常不高。第三种是渠道专供型经销商,其模式具有鲜明的“特定渠道、关系驱动”色彩。他们不服务开放的大众渠道,而是专注于餐饮、学校、工厂等具有特殊需求的封闭性渠道。其业务拓展高度依赖于构建和维护人际关系,追求较高的经营毛利,而非巨大的销售规模,在已有关系网络之外的市场拓展能力有限。第四种是渠道运营型经销商,这是能力最强、最具战略价值的一类。他们追求对特定渠道市场的深度掌控和影响力,具备综合运营职能,包括市场规划、拓展、服务与管理。他们通常拥有较完整的公司化运营结构和专业的团队,不仅看重产品价差,更重视厂家的市场运作思路与支持,自身具备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,能够成为厂家拓展市场的“左膀右臂”。
理解了经销商的多元面孔,我们再转向审视企业自身的商业模式。在市场上,企业并非都以同样的方式和理念与经销商合作。第一种是利益激励型。这类企业的自身市场拓展能力相对薄弱,更多需要借助经销商的资源和网络。他们的合作模式相对简单,主要通过设计有吸引力的销售政策和高价差空间来激励经销商,以“政策”代替“管理”,在市场上配备的人员较少,对经销商的经营过程关注度低,更看重最终的发货和回款结果。第二种是资源依赖型。这类企业将市场运作的主要权利和责任“外包”给经销商,自身专注于生产制造,缺乏专门化的现代营销运营体系和市场拓展能力,对经销商的资源投入和综合实力有较高依赖。第三种是市场主导型。与前者相反,这类企业自身拥有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和资源(如资金、品牌、专业团队),在与经销商的合作中追求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导权。他们不仅关注销售结果,也深度介入市场运作的过程,会投入资源进行市场拓展,并对经销商在市场投入(如资金、仓储)上有明确要求。第四种是资源整合型。这是一种相对平衡的模式,企业自身具备一定的市场拓展能力和资源,在合作中既认可经销商的渠道价值,也注重自身的投入产出比。他们会为经销商提供合理的价差空间和一定的政策、人员支持,但会控制固定费用的投入,注重过程的协同与管理。最后一种是渠道管控型。这类企业倾向于强化自身对渠道的掌控力,不愿让经销商的实力过分膨胀。他们给予经销商的价差空间可能不大,但愿意自身承担更多的市场拓展风险,通过构建紧密的渠道联盟等方式,将渠道力量深度整合进自身的战略体系。
由此可见,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诸多矛盾,如“投入意愿不足”、“运作方式短视”、“能力不匹配”等,追根溯源,往往是特定类型的企业遇到了特定类型的经销商,双方的商业模式、价值诉求和运作逻辑产生了“排异反应”。例如,一个追求深度市场掌控和市场主导型的企业,如果与一个只追求快速流通、不愿做市场基础建设的批发型经销商合作,冲突几乎不可避免。前者希望经销商投入资源做陈列、做推广、做消费者教育;而后者则希望企业给出更大的价差,以便快速降价出货,对长期市场建设兴趣寥寥。又或者,一个自身资源有限、商业模式偏重利益激励或资源依赖的厂家,如果强求一个渠道运营型经销商按照自己的不成熟思路去运作,也会因无法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和市场资源而引发对方的不满。

因此,对于厂家而言,解决厂商冲突、构建高效渠道网络的核心,绝非简单地“管理”或“激励”经销商,而在于“匹配”与“协同”。首先,厂家必须“认识自己”,清晰地界定自身的商业模式、核心能力、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。其次,必须“看清伙伴”,摒弃“经销商都差不多”的模糊认知,运用上述框架对现有和潜在的经销商进行精准的画像与分析。最后,也是最重要的一步,是基于“门当户对、志同道合”的原则,进行商业模式的战略匹配与协同设计。这意味着,厂家需要根据自身商业模式,去主动寻找、培育和选择那些在价值理念、能力结构和利益诉求上与之最为匹配的经销商类型,并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合作政策、支持体系与管理模式。例如,市场主导型企业应重点发展与渠道运营型经销商的战略同盟;而资源依赖型企业,则需要寻找有实力、有担当的渠道运营型或大型物流配送型经销商作为核心依托。唯有实现这种深层次的商业模式契合,厂商双方才能在共同的轨道上,向着一致的目标协同发力,将内耗降至最低,将合力放到最大,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,共同构建起一道高效、稳固、难以被模仿的渠道长城,最终实现真正的共生共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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